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消息,2026年6月3日,湖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旨在通过系统化评价考核,提升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益,强化开放共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细则》共16条及2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评价考核对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程序、结果运用及监管要求等方面。
评价考核对象与范围
考核对象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仪器范围为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用于科研活动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
评价考核原则与周期
考核遵循“分类考核、分步实施”原则,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年度组织,考核周期(883436)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和9个二级指标:
1. 组织管理:重点考核制度建设、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及在线服务平台建设。
2. 运行使用:重点考核仪器开放率、运行机时及使用成效。
3. 共享服务:重点考核对外服务机时、服务成效与用户评价、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情况。
评价考核流程
具体流程分为五个步骤:
1. 发布通知: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年度考核通知。
2. 提交材料:管理单位通过省共享平台在线填报申报书、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3. 集中审核: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结合平台数据与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评分。
4. 现场核查:对数据异常或自评与平台记录差异较大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5. 结果评定与公示:综合审核与核查情况形成考核等次,经审定后公示。
考核结果运用与监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并作为后补助资金、设备购置审核、平台建设等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将被公开通报,并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内限制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新购大型仪器。连续两次考核“较差”的单位,其部分仪器可能被调配或纳入共享平台管理。
对考核中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单位,当年考核直接评为“较差”,并作为科研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数据库。
湖南出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细则
摘要:
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消息,2026年6月3日,湖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旨在通过系统化评价考核,提升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益,强化开放共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平台说明
科仪有维主要提供科研仪器运行保障与开放共享领域的信息展示、 需求发布和资源协作服务。平台展示信息仅供查询和协作对接参考, 具体服务内容、价格标准、质量要求、完成时效及责任承担, 由相关参与主体依法依规核实并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