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湖南省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实施细则》(湘科发〔2026〕68号),对全省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作出规范。业内人士认为,该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湖南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正从重购置、重建设,进一步转向重统筹、重共享、重绩效、重运行保障。
根据细则,所谓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全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单位,拟全部或部分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新购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套价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
细则明确,申购单位申请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时,需提交新购申请表。其中,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等时,拟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需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步提交新购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申购仪器设备基本情况、申购必要性,以及本单位同类仪器设备保有和运行开放情况等。
从评议内容看,此次查重评议并非简单判断“是否可以买设备”,而是更加注重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后续运行能力。细则提出,查重评议主要围绕申购单位学科发展和科研任务需要、拟购设备功能及技术指标、所在地区同类设备保有和利用共享情况、运行条件、实验技术队伍支撑、开放共享方案以及申购和运行经费预算等方面开展。
其中,所在地区同类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分布情况、利用情况、共享情况及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成为评议的重要内容。细则提出,如申购单位及所在地区虽有同类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但机时饱满,原则上年平均机时达到1200小时以上,无法满足当前研究需要的,可以作为同意新购的重要依据。
这意味着,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新购评议不再只看“有没有同类设备”,还要进一步看“已有设备是否真正用起来”“是否能够支撑科研任务”“是否具备开放共享能力”。从制度设计上看,这有助于推动科研仪器资源由分散购置向统筹配置转变,进一步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细则同时明确了不同意新购的相关情形。例如,申购单位及所在地区已有较多同类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且可通过开放共享支撑当前研究需要的,原则上不同意新购;申购设备与项目研究方向不符,存在刻意拆分、打包或未使用规范名称,不具备物理空间安装条件,缺乏合适的实验管理人员、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等,也可能影响新购评议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还将存量仪器设备管理水平纳入考量。对于存量仪器设备管理水平较差、部分仪器设备长期大量闲置,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为“较差”等次且尚在整改期的单位,也可能被认定为不宜新购。这一规定将新购资格与存量设备管理绩效相衔接,有助于倒逼单位提升大型科研仪器日常管理、开放共享和运行维护水平。
通过查重评议新购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后续管理同样受到明确要求。细则规定,通过查重评议新购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起30个工作日内,申购单位应将其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体现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理念的变化。过去,大型科研仪器管理更多关注“项目能否立项、设备能否采购、经费能否落实”;未来,则更加关注设备买回来以后能否安装运行、是否有人管理、能否稳定开放、是否形成有效机时和共享服务能力。
长期关注科研仪器运行保障、面向科研仪器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运行保障的开放协作平台“科仪有维”负责人刘宣高表示,大型科研仪器的价值不只在于购置本身,更在于长期稳定运行和持续发挥作用。“一台大型科研仪器买回来,只是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始。真正考验管理能力的,是设备能不能用好、管好、维护好、共享好。”
他认为,新购查重评议制度的完善,将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平台重视存量仪器设备管理,提前做好设备运行状态记录、维护保养、技术人员配备、开放共享方案和运行经费保障。“开放共享不是简单把设备挂到平台上,而是要让设备真正可用、稳定好用。没有运行保障,开放共享很容易停留在制度要求和信息展示层面。”
近年来,随着科研投入持续增加,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数量不断增长,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研发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部分设备利用率不高、维护保障不足、开放共享不充分、维修响应周期较长、技术人员支撑不够等问题。
此次细则的出台,有助于从新购源头加强统筹管理,减少重复购置和资源闲置,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由“购置导向”向“使用绩效导向”转变。对于申购单位而言,今后大型科研仪器新购论证需要更加重视存量资源分析、运行保障条件、开放共享能力和后续绩效管理。
业内人士建议,相关单位应以此次细则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摸清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底数,完善设备运行台账,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和状态评估,提升实验技术队伍支撑能力,推动大型科研仪器从“开放可见”走向“开放可用”,从“设备购置”走向“持续作为”。
从更长远看,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既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形成的重要公共资源。规范新购查重评议,不仅有助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有助于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为湖南加快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支撑。
湖南规范大型科研仪器新购查重评议:从“能不能买”转向“能不能用好”
摘要:
近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湖南省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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